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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橡塑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铁岭市橡塑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铁岭市橡塑行业协会能在其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正常开展工作,根据铁市民发[2003]44号《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发挥协会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取

1、加入本会的会员单位应向本会缴纳会费。

2、协会可根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制定会费标准,会费收取标准和方式须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二、会费使用

1、会费应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协会宗旨开展的信息咨询、新技术推广、产品展洽、专业人才培训、国际交流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各项业务活动支出。

2、秘书处的日常工作支出。

3、会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三、会费管理

1、会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并接受会员大会审查。

2、收取会费需使用省统一制定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3、协会应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4、协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5、本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和出纳不得一人兼任。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开工作职务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6、本会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助、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7、本会任期届满或法定代表人届中离任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8、本会的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四、收费标准

协会2013-2014年会费的暂定收取标准为:(会长单位:10000元;副会长单位:5000元;理事单位:3000元;会员单位:1000元)

五、会费收缴办法

1、本会会费按年度收取,每年的10月份前为会费缴纳时间。

2、会员缴纳会费,可直接缴纳或汇入本会账户。会费可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本办法需经协会第二届换届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主办单位:铁岭市橡塑行业协会  地址:铁岭市经济开发区帽山橡塑产业园  电话:024-74290721  传真:024-7456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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